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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13 1:30:00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秉持“学术为本,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办刊宗旨,60年来专于学术,服务学者,并形成了以学术成果评价为指向、同行评议为主导、价值判断为引领、数据分析为支撑的“人大评价”新理念、新探索、新成果。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的小编特将年期刊全文转载的成果中下载量、阅读量最高、最受欢迎的文章分类整理出来,以供学界品评。

“龙江社科文献信使”今转发法学类,以飨读者。

《法理学、法史学》

精选国内外法理学、法史学方面的优秀研究成果,汇集法学基础理论、现实法治、法律文化、法史学研究的新观点、新思想、新方法与新突破,突出法理的深度与法史的厚度,注重时代呼应性与现实指导性,营造法学基础研究厚重交流平台。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理论法学、法史学的研究者、学习者、爱好者。

聚焦、专题、论苑、探索、观点、法治、域外、史辨、动态。

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的理论、

制度和实践创新

张文显

*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的十九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进程中,我国社会治理领域发生深刻变革,展现出一系列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明确“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理念,将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最核心目标设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中国,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夯实以民生保障制度和社会治理制度为主线的社会建设制度,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优化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涵养社会治理核心价值,坚持“四维治理”等。这些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彰显出中国之治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呈现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壮丽前景。

社会治理;社会治理制度;社会治理体系;社会治理能力;社会治理共同体

张文显,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首席专家、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

《法商研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私法渗入公法的必然与边界

张淑芳

公私法相互渗透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进入21世纪以来,这一现象越来越普遍、越来越深刻。主要表现为私法渗入公法的范围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具体,而且日益有序。二者关系的相对性是私法能够渗入公法的逻辑前提,但并不等于私法和公法可以完全融为一体。当今社会机制之下也许二者不一定泾渭分明,但至少还是有界限的,应当各自有着自身的质的规定性,一定程度上它们的区分是客观的。由此得出的结论是:私法渗入公法是必然而有益的,但私法渗入公法也应当是有边界的。为此,目前情形下,必须强调公法不能被私法取代、公法体系不能被改变、公法自身主流不能被改变、公法不能被私法规模化渗入。即私法对公法的渗入是非整体性的、非体系化的,可以表现为个别理念、个别原则、个别环节等的渗入。

私法渗入;边界限制;公法主流;公法体系

张淑芳,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自《中国法学》

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反智化批判

刘艳红

人工智能技术热潮的再度兴起,使得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空前繁盛,但当前研究出现了违反人类智力常识的反智化现象。概念附会现象严重,不少成果只是基于“AI+法律”的任意性组合,“泛人工智能化”研究正在产生大量学术泡沫;制造人工智能研究中的“假问题”或误将司法适用问题当作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中的元问题,理论创新方向值得怀疑;将对策与科技问题当作理论与学术问题,离开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与方法,使得人工智能的研究日益滑向不可知论。人工智能并未对法律基础理论、法学基本教义提出挑战,受到挑战的只是如何将传统知识适用于新的场景。法学研究应该避免盲目跟风,走出对人工智能体的崇拜,回归学术研究的理性轨道。

人工智能法学;反智化;法教义学

刘艳红,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东方法学》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大数据与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研究”、东南大学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暨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以及东南大学年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课题“大数据时代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展开”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议论

季卫东

人工智能作为一种重要的技术手段,能够辅助法律议论,确保法律论证、推理、判断以及决定的客观性和中立性。但是,司法人工智能在提高同案同判水平和审判可预测性的同时,也容易导致法律议论流于形式,助长算法歧视。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离不开法律专家的介入和监督,智慧司法的系统构建应为法律解释和法律议论预留空间。为使人工智能真正有效地模拟法律议论,法律人需对法律背景知识体系进行梳理和电脑化处理,从一般条款、元规则入手,以法律论题学为媒介,建立价值标准体系。为实现价值判断的客观化,除为法律推理的价值体系建立论题目录、缔结关于法律议论的通信协议外,确立价值函数和价值权重也是一项重要任务。此外,还应开拓与人工智能相兼容的法律议论方式,将具体的场景和语境纳入法律议论电脑化的视野,开发相应的技术方法和模型。

人工智能;逻辑法学;法律议论;智慧司法;法律论题学

季卫东,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学研究》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与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法的一般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雷磊

法的一般理论作为法学研究的独立分支起源于19世纪中后叶的德国,并在英美和其他国家得到广泛扩散和发展。在前苏联,经过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改造,它从一种分析法理论转型为一种社会法理论。中国法理学界对于法的一般理论的继受与发展经过了上个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初对苏联学说的全面继受、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期的反思与突破,以及90年代末至今的开放与创新三个阶段,并逐步让位于法哲学和其他交叉学科的研究范式。以法律关系学说的变迁为线索进行梳理总结,可以发现,中国的法的一般理论研究与中国法治实践和法学进步的历史进程休戚相关,在总体框架上深受"苏联学说+民法原型"模式的影响,在研究方法上从采取单一进路开始显现出多种方法合力的端倪。法的一般理论远远没有成为"历史的遗迹",深化对它的研究应成为未来中国法理学的重要着力点。

法的一般理论;法律关系;社会法理论;分析法理论

雷磊,中国*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自《中国法学》

《宪法学、行*法学》

精选中外宪法学和行*法学优秀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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