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是自己比较喜欢看的一份报纸,因为内容比较真实、客观,贴近现实,我基本上每期都不落,价格也不贵,最近突然有个想法,想把每期看过的内容作个简单的总结点评,已表达对这份报纸的支持和喜爱。
因为之前准备考试,落下好几期的报纸没看,现在考试考完,恢复之前的阅读,点评就从最近看的一期年6月18日这期开始吧。这期值得汇总的内容包括:
一、亿“颜值经济”下的隐形冠*(B12版)
文章介绍的是电商代运营企业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有限公司(简称丽人),它的主营业务就是代理运营知名的化妆品品牌,在网上设立旗舰店、广告投放、推广运营、仓储物流,客户后续服务等工作。年至年,丽人的营收分别为20.16亿元、34.20亿元、36.15亿元,其中电商零售收入占营收比重分别达94.86%、92.21%、92.55%。而其中电商渠道这块,丽人明显地依赖阿里,文中形象地写道“丽人丽妆是阿里较早投资的生态圈企业之一,*韬(丽人创始人)曾向媒体回忆,我们最早在阿里开年会的时候,就六个人,包括王兴、俞永福、康岩等,马总一个饭桌就把我们收罗了”。
点评:虽然年6月4日,丽人在三闯IPO后终于成功,但丽人存在的隐忧显而易见,业务的单一,过度依赖阿里,它的客户越来越重视电商渠道,越来越多的品牌正尝试从从丽人这样的代运营商手中抢回品牌的线上运营权。正像文中所说的那样“年仅美宝莲、兰蔻、欧莱雅三家店铺就为公司带来超过20%的营业收入,是公司冲击IPO的支撑业务,不过,如今这三家店铺的官方运营权先后被欧莱雅集团收回了。”
二、“公益性捐赠免税”博弈不断(A6版)文章介绍的是年5月21日,《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新规》)出台,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所需条件、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地修改和明确。
点评:个人在准备CPA税法时,一个重要的知识就是公益性捐赠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按照利润的12%税前扣除,个人可以按照应纳所额的30%在税前扣除,超出部门可以结转以后三年扣除。
看了文章的介绍,知道了*策背后涉及落地实施还有很多的博弈,就像文中所说的那样对于社会性服务机构是否包含于公益性社会团体、异地捐赠是否认可的问题(这些问题在《新规》得到了解决)、但《新规》中将“非盈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获取作为确认抵税资格的前提条件、社会组织登记评估3A以上作为条件,是不是变相提高了资格认定的条件,看来国家管理公益组织的思路是更严格,更强调公益性,但公益性的认定不应该从这个组织做得好不好来定义,而是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