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日讯(记者周秘)记者从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投诉举报热线受理范围和途径。
一、投诉举报应当提供的材料
1、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
2、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3、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
二、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咨询、投诉;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行为的举报。
三、投诉举报不予受理范围
1、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2、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3、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4、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利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5、未提供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委托他人代为投诉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四、投诉举报途径
1、电话投诉。拨打-热线,市场监管部门已将原工商热线、质监热线、食药监热线、物价热线、知识产权热线“五线合一”,实现“一号对外”。
2、网上投诉。登陆全国互联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