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设立文化遗产日 确定为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
国务院最近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保护文化遗产刻不容缓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015年形成完善保护体系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到2010年,我国将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通知要求,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行*部门的意见,在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以后方可实施;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据介绍,为了制止对文化遗产的破坏,我国将建立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国家成立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新闻链接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